819日,我校举行聘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晗为法治副校长的仪式。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晗一行,我校党委书记、校长陈佩军,党委副书记赵章良,副校长李马顺、卓承周、吴建光及学校相关领导出席了仪式。

    聘任仪式由赵章良主持。

    陈佩军向方晗颁发了《聘任证书》,对方晗在百忙之中关注我校法治建设、关心青少年成长表示感谢。

    方晗表示,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努力构建校法共建、依法治校的良好机制,使每一位公民从小树立法治观念,为促进校园和谐发展而努力。

    方晗还为我校高一新生上了一堂题为《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——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、遵守者、捍卫者》的法治课。


    方校长从“遵崇法律”,“崇尚法治”两个方面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法律,什么事法治。方校长强调,每位学子要自觉守法,做到“心中有法,遇事找法,办事靠法”。


    法治从“我”做起,这个“我”有三层意思:

    第一个“我”

    我是一名检察官,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,要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,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把法治课“搬”到学校,这是检察机关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一个很好的形式;

    第二个“我”

    我是家长,我是老师。家长是孩子的首任老师,家长要给孩子们树立良好的家规家风;老师则担负着塑造祖国未来的重任。要把家庭教育搞好,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,言传和身教统一起来,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、遵守者、捍卫者。学法为人师,行法为世范,做到了这些才可以为子女和学生树立榜样;

    第三个“我”

    我是一名青少年,是一名学生,法治要从同学们做起。同学们要以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,把自己的好奇心和才能约束在法治下,约束在老师的指引下,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,而不是胆战心惊的闯入未知的天地。

    方检察长希望每一位同学都遵法、守法、用法,在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享受到多彩的社会主义的阳光的温暖,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,成为担当民族大义的时代青年。

   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意义重大,从法律层面为乐中发展保驾护航,促进乐中教育事业再创佳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