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,于2020年6月21日成立。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调整人员。

根据《乐清市乐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、基金会有关财务管理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,本基金会设立专门机构—财务进行会计核算、会计监督、资金管理、财务报销和财务运行分析等工作。

  财务工作职责包括:

1. 进行日常财务收支核算,及时编制、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,准确向理事会提供基金会的财务信息

2. 编制财务报表,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,及时提出调正有关资金支出计划的建议。

3. 建立会计档案,做好各类财会档案的保管工作。

4. 参与资助项目全程评估、按资助计划控制资助资金支出。

5. 加强对财务宏观调控,提出合理调度资金建议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。

  6. 根据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财务报销工作。

组成人员:

  张乐琴 沈亦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