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“县管校聘”管理
改革中首轮跨校竞聘暨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
首轮跨校竞聘和外地教师流入条件
(一)本市教师跨校竞聘
1.原师范专业毕业就业的,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;原非师范专业毕业就业的,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;
2.荣获乐清市“三坛”以及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层次以上的骨干教师(班主任)或获得中、高级职称的对象在原学校服务满1年,定向获评骨干教师荣誉的对象按评审时的规定执行;
3.学校校级干部参加首轮跨校竞聘须经局党委批准;
4.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,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参加首轮跨校竞聘。
(二)外地流入教师
1.原籍乐清或夫妻两地分居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地公办教师可申请流入,由教育局依市编委下达的指标综合研究确定,今年因机构改革,暂停办理;
2.对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、县(市、区)级及以上教坛新秀(中坚)、地市级及以上中职专业课(专业符合乐清职高专业设置)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,或是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其他教育人才,年龄原则上要求40 周岁(含)以下(特别优秀的予以适当放宽),根据乐清区域内学科紧缺情况,通过教学实绩考核予以统筹安排引进,不受外地调入指标限制。
3.下列人员不予接收: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教师;落聘人员;体检不合格人员;其他不宜接收的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