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复制]导航控件
首页
|
了解乐中
|
新闻公告
|
教学教研
|
德育在线
|
乐中党建
|
心灵驿站
|
学生社团
|
视频中心
|
教学资源
|
教师风采
|
创新基地
|
基金会
首页
>
乐中党建
>
师德建设
>
学习资料
师德建设
活动开展
学习资料
教育部关于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
来源:
发布日期:
2014-11-03
浏览次数:
254
字体:
大
中
小
师德建设
活动开展
学习资料
教育部关于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
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
礼品
礼金
、
有价证券
和
支付凭证
等财物。
二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
宴请
。
三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
旅游
、
健身
休闲
等娱乐活动。
四、严禁让学生及家长
支付
或
报销
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。
五、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
图书
、
报刊
、
生活用品
、
社会保险
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。
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
不正当利益
的其他行为。
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带头执行规定,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。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,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。对违规违纪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,并撤销其教师资格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学校地址:浙江省乐清市宁康东路518号 邮编:325600
版权所有:乐清中学
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4195号
|
浙ICP备05035539号
电话:0577-62066077
管理员登陆